天津报废车回收专线:17726054539
天津汽车报废厂简介 About us

报废标准

车辆报废.jpg

 

车辆报废标准:

 

(1)家用5座位轿车以及7座位的SUV,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在正常行驶里程达到了60万公里的,国家将引导报废。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车辆报废。

 

(2)皮卡强制15年必须车辆报废,皮卡在美国也许是民用轿车,但是中国法规一律按照货车对待。(打算买超大型fu特F150等美国大皮卡的朋友,要注意15年的报废年限)

 

(3)出租车使用年限是8年

 

(4)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5年

 

(6)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15年

 

(7)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2年


以下情况允许车辆报废:

 

(一)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车辆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 达到本规定使用年限的;

 

2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车辆报废:

 

1 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2 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3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4 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三)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车辆报废

版权所有:天津报废汽车解体厂     天津报废车回收 天津汽车报废解体厂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17726054539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7726054539 地址: 天津市各区均有服务点 天津报废车回收补贴 天津报废汽车解体厂 天津报废车回收范围: 和平区、河西区、河北区、河东区、南开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蓟县、静海区、宁河、塘沽区、大港区、汉沽区 天津报废汽车解体厂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龙达传媒 盗版必究 网站地图
 
友情连接天津汽车报废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