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市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的通告
2019年天津市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的通告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市交通运输委
关于实施2019年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个作战计划的通知》(津政发〔2018〕18号)要求,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降低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本市注册登记并符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车辆范围内的柴油货车(指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微型货车,以天津市2019年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车辆信息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经拆解公司拆解并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后可享受补贴。
凡属下列情形的车辆不予补贴:机动车所有人为市、区各级党政机关和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当年度将(或已)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强制报废标准的;补贴受理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登记业务的。
(二)补贴办理时间
补贴受理时间: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6月10日
拆解公司办公时间:以各拆解公司发布为准
补贴复核时间:2019年6月30日17:00止
补贴下拨截止时间:2019年7月15日
补贴兑付截止时间:2019年8月16日17:00停止兑付补贴
(三)补贴标准
1.微型载货柴油车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4000元;
2.轻型载货柴油车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9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