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报废汽车也分财产 法院:不行
夫妻离婚报废汽车也分财产 法院:不行,夫妻俩闹离婚,分割财产并不奇怪,但是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把一辆报废汽车的财产价值分割。近日,法院判定小车共有财产价值已经灭失,对阿萍的要求不予以支持。
阿伟和阿萍经人介绍相识谈恋爱,于2001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3个子女。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吵闹,且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互相积怨颇深。最终,阿伟于2018年7月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阿萍要求夫妻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部二手小车,她表示如果要离婚,就必须把小车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其价值。对此,阿伟认为小车已经报废汽车,不可能作为财产进行分割,并提交了该报废汽车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予以证明。经查小车出厂时间,已经符合报废汽车期限,并于2018年1月11日在深圳市交警支队办理报废汽车注销登记。
五华法院审理后确认阿伟、阿萍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阿伟诉请离婚的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法院依法应予准许。关于夫妻财产的问题,阿萍认为该小车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小车经法定程序注销报废汽车,该共有财产价值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灭失,阿伟不存在转移、故意销毁财产行为。要求分割报废汽车财产价值理由不足,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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