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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报废汽车厂告诉你报废不等于注销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汽车已经全面普及到了人们日常的生活当中,而很多车主在拥有了新车后旧车就不在管理了,近日,李先生到车管所窗口咨询,他曾今有辆私家车已经办理报废汽车了,但是还是常收到交管部门的提示信息:该车已达到报废汽车标准,请尽快办理注销登记。原来多年前李先生名下有一辆机动车,因车辆老旧不想使用了,但当时李先生并没有通过正规途径办理报废汽车手续和注销登记,而是通过一个熟人变卖了……实际上呢?车主往往将“报废”和“注销”两个概念,混为一谈。
 
机动车报废不等于注销
 
这两个概念经常被驾驶人划上等号,其实不然。简单来讲,“报废”概念针对的是“车辆”,而“注销”概念针对的是登记注册的机动车信息,包括“号牌”。其中,车辆号牌属于公共资源,如果你未办理车辆注销登记,相当于你一直占用着一项公共资源,造成了公共资源浪费。
 
什么是机动车强制报废?
 
我国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汽车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车标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汽车
 
什么是机动车注销登记?
 
所谓“注销”全称是“机动车注销登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及时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注意:属于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三)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四)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五)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需按时年检并领取检验合格标志(注:6年免检车辆无需上线检验,但仍需按时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会被强制报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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