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千多辆苏E车达到报废汽车标准不能上路
2019年3月份,苏州交警发布公告,市区1341辆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达到强制报废汽车标准,禁止上路行驶。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现对因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进行公告。
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9年3月5日
温馨提示:根据法律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汽车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机动车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同时吊销驾驶人驾驶证并处1000-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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